各部、处、室,各学院、分党委: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纪委分别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两个通知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做好“双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分党委应提高政治站位,落实责任担当,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因素,在“双节”来临之前,认真学习领会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通过线上会议、群内通知等形式提早部署,重申廉洁过节纪律,以警示案例学习等方式,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纠“四风”树新风。元旦春节假期是“四风”问题最易冒头之际,各分党委领导干部特别是分党委“一把手”应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带好队伍,严格家教家风。紧盯节日期间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通过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狠抓“双节”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现象。同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预防在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反对铺张奢侈浪费,倡导勤俭文明过节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从严监督执纪。学校各级纪检工作人员要增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如既往认真履职,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各分党委纪检干部应及时传达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可密切关注所在分党委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朋友圈”,洞察动态情况,加强沟通联系,对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跟进汇报。学校纪委将坚持严的基调,通过相关督查,关注学校各级党员及领导干部廉洁过节等情况,对顶风违纪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置。
为及时掌握学校领导干部春节期间廉洁过节情况,请各部门负责人、分党委书记于下学期开学后对2023年春节期间相关情况进行汇报(见附件),汇报表请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上交至学校纪委办公室(镜湖校区10-214)。
附件:2023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情况汇报表
中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2023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情况汇报表
1.春节期间有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等活动?
有( ) 无( )
2.春节期间有否与相关业务单位有经济利益往来?
有( ) 无( )
3.春节期间有否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相关业务单位的节礼?
有( ) 无( )
4.春节期间有否公车私用?
有( ) 无( )
5.春节期间有否违规聚餐吃喝?
有( ) 无( )
6.春节期间有否出入高等娱乐场所?
有( ) 无( )
7.春节期间有否参与赌博活动?
有( ) 无( )
8.春节期间有否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的行为?
有( ) 无( )
9.春节期间有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有( ) 无( )
10.春节期间有否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
有( ) 无( )
汇报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